其實木托盤循環共用,在一定程度上和托盤租賃有交集,但兩者有著概念性的區別。托盤循環共用和物流標準化相輔相成、互相成就,它要求其循環共用系統里的托盤標準化,托盤們在產業物流鏈中隨著貨物流動,在不同企業的貨物交接中不需要反復倒板,以托盤為點,帶托運輸為線,貨物運輸整個過程呈現高效性。在托盤到達終點時進行統一回收,經過檢驗維修后再進入共用系統中進行循環使用。
國際上的托盤循環共用運營方式主要分為兩種,一種為交換模式,另一種則是租賃模式。
① 交換模式:交換模式的托盤并不屬于某個固定用戶、企業;而是在相關平臺上廣泛進行交換;不強調托盤的歸屬和返還;最終實現托盤在供應鏈上下游企業之間的交換、流轉和維護;這種托盤交換制在歐洲廣泛實行,主要代表是歐洲托盤協會(European Pallet Association, EPAL)。
◆ 交換模式運營方式的優勢為:上下游交接時,上游企業托盤貨物單元保持原狀態,下游企業要以同等數量貨物單元的空托盤來交換,這樣各自企業會保證所擁有的托盤數量的平衡。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托盤交換模式中,交換的托盤必須同規格、同質量、同材料,且托盤的歸屬并不固定。
② 租賃模式:租賃模式由第三方托盤運營商統一經營;各托盤用戶采用租賃方式使用托盤;托盤所有權屬于托盤運營商;用戶在合約的基礎上擁有使用權;運營商提供托盤供應、回收、維修、更新等各方面服務;亞洲主要采用這種模式。
◆ 租賃模式運營的優勢是:由托盤公司運作,負責建立托盤租賃營業點、維修站及回收網點,滿足所有使用托盤企業的需求,為其提供托盤供應、回收、維修、更新等各方面服務,使用托盤的企業僅需支付必要的租金即可。
木托盤租賃與循環共用的區別,托盤循環共用的租賃模式中,需要注意的是托盤公司必須擁有一定數量的托盤,建立一定區域的回收網絡。不論哪種托盤循環共用模式,其目標都在于提升效率、降低成本、節約資源。